婚姻是人生存的一种形式,爱情只是婚姻的一部分,不是全部。
史书记载婚姻的历史已经有四千多年,但是为何有人会提出真正意义上的婚姻才两百年多年呢?
很多人觉得婚姻难,在其中挣扎矛盾,面对着缺口不知道如何处理。恋爱时的激情在婚姻中似乎完全变了样,而许多人就选择了离开,再去追求爱情。
爱情,是婚姻存在的条件吗?
我是这样来理解婚姻的,婚姻是人生存的一种形式,爱情只是婚姻的一部分,不是全部。
正如婚姻只是人生命的一部份一样。把婚姻看成是爱情的一种高级形式,其实骨子里是不那么想对婚姻负责。因为爱必须在自由的情况下才产生,而且爱是一种心理体验,本身就不太能确定和难以维持,婚姻却是客观现实。
如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,那么婚姻中的人都必须爱对方,爱情就失去了它的自由属性,这样的爱也失去了魅力。每个人因此也可以随意的把“不爱”当成婚姻解体的正当理由。婚姻这种形式的确在中国的夏、商时代(公元前2000-800年)就开始了,但要注意当时的婚姻并没有男女平等的权利,只能算是男人的婚姻。
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对中国来说还不到一百年,一夫一妻的婚姻虽然在基督教盛行的时代就开始了,但平等权利的一夫一妻的婚姻也最多只有两百年。
婚姻是一种依存关系,但婚姻是靠爱情这颗种子来发育的,婚姻一旦像新生儿那样产生,就会慢慢长大,必然又会增加许多的外延和内涵,这个时候婚姻就不仅仅是爱情了。
人性立场上,婚姻应该具有三个基本功能,一是互利,一是分享,一是并存。
互利是双方都能从婚姻里得到所需,并更能自由、快乐地实现自我生命的意义并完成对价值的追求,而不是削弱或限制人的追求。
分享包含快乐与幸福,也包含不愉快与分歧。同时分享还意味着互助和互相给与的一种归属感。可以多说“我的是你的”,但少说“你的是我的”。把自己觉得好的,快乐的,令人幸福的东西奉献给对方,但不强求对方也把这些给自己。
并存是一种高度尊重,愿意保持一种边界,尊重双方的差异,其中包含信仰、生活方式、价值观、习惯、社会兴趣、朋友等方面的差异。我个人觉得实现这三个功能比爱情对婚姻的维系力还要大。
多少年来,我们其实一直深陷在一个文化的误区里,或者说一直在被误导,婚姻是靠爱情维持的。我们过多地在婚姻里寻找爱的感觉,寻找激情。我们总是在问:他(她)还爱我吗?结果我们注定会失落。 “婚姻是靠爱情维持的”无形中提高了我们感受幸福的阈值,引发了我们更多的抱怨、伤感甚至绝望,让我们在婚姻里变得不那么快乐。
爱情,也许并不像人们想像的是纯精神的产物,爱情其实带有很强的生物学色彩,它像一条流动的河,每一朵浪花,每一个漩涡,看似随意,充满创造性,但河流的起伏走向却遵循着一定的规律,这些规律是由人的生物学本性决定,并不为人的意志为转移。婚后的爱情自有它潮起潮落,甚至逐渐变味、演变的规律。男人好色,女子重情,男女之间的爱情注定狼烟四起。
婚姻与爱情是不同属性的东西,婚姻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情爱模式,而是一种“依存关系”。女人天生是情感动物,情感丰富细腻,擅长并喜欢交流,骨子里喜欢依赖,婚姻中的女人往往是情感诉求方,因此比较容易受挫败。保持一定的边界、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爱好以提高自信、试着读懂男人的各种非语言信息、降低对婚姻的期待、更多地珍爱、取悦自己、给男人以更多地理解和宽容,婚姻将变得平稳温馨得多,也许场面有些冷清,却是一种深层的自在和乐趣。
也许在“互利”、“分享”、“并存”中爱情被放在了一个非常不起眼的位置,这是注定存在的一种不完美。人性的自由在婚姻里不可能走得太远,不是爱情本身有什么错,而是伦理道德给了我们行为的框架,它一方面保护了我们的婚姻,给了我们形式上的安全感,但也限制了我们爱的自由,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境地。
如何能摆脱两难的境地呢?不婚?多人婚姻?契约婚姻?真的很迷惑。婚姻的存在形式涉及复杂的社会规范、伦理道德、经济利益、安全感、生育功能等,其中分别包含了“生物学取向”、“文化学取向”、“社会学功能取向”、“经济学的理性主义取向”,究竟哪一种婚姻形式更“道德”、更“人性”、更“先进”,也许不是简单的某一个社会的传统标准可以给出答案的。或许,人性的复杂,人性中善与恶、美与丑、宽容与狭隘、利他与自私并存,注定我们无法两全,注定我们无法在婚姻中获得所有的满足,注定我们将在矛盾中痛苦挣扎。
如果我们用开放的心态来解读婚姻这个词,会认为婚姻并不只是两个人的形式。
婚姻可以是多人的,一个团队如果实现这三个功能也可以像是婚姻,两个企业或几家企业因互利、共享、并存结在一起也叫联姻。同样,一个人独自生活的好,发展得好,也可以是一个人的婚姻。一个人生活不好,发展也不好那就需要另一个人来互利,一个人的婚姻就成为两个人的婚姻。
两个人的婚姻就需要并存和分享,理解了这点,婚姻不再是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