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人都在时刻影响他人,也会时刻被他人影响。但有些影响是有意识的,而有些影响,虽然在无意识中,造成伤害。 先说一个这几天的新闻。宁波一个小男生举报同学带零食,老师不仅没有处罚带零食的同学,反而惩罚了举报人,没想到这件小事,却引发了网络热议。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: 王老师是小学老师,那天早上班上有个孩子因为带巧克力来学校,被同学给举报了。王老师就把那块巧克力给没收了,中午举报者又来告状说,那个被没收巧克力的学生骂他,还想打他。 王老师把两个小朋友都叫来,问那个学生为什么要骂人。那个学生含着眼泪说,因为他威胁我,他叫我把巧克力送给他吃,不给的话就告诉老师,我没给他,他就报告老师了,还来笑话我。 于是,王老师批评了带巧克力的同学说,“你带零食来学校,是不对的”。然后严厉地批评另外一个同学,“你以告老师来威胁同学,问人家要好处,更可耻。” 幸好这位老师没有表扬这位“告密者”。其实,严格来说,打报告和告密是不一样的。新闻中的“告密”其实是“打小报告”的意思。 两者区别在于,打报告一般是出于正义的举报。比如某个孩子遇到了危险,学生当然要及时告诉老师。而告密则是处于“整人”或“报复”的目的。 我们知道,一些老师会明着暗着鼓励“打小报告”的人。同样在公司里,很多领导也会乐见下属“打小报告”,当然从方便管理的角度,确是有一定的好处。 但这样的结果,往往会教会孩子之间“不信任”,另外,也削弱了孩子们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。在公司里,缺乏信任的公司氛围,也让人没有安全感。 其实,如果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过错,最好不要‘出卖’他人。这才是影响的方向。 如果是大事,会伤害到他人或整体利益,比如学校有小霸王欺负人,那么应当鼓励他们举报,公司里有人徇私舞弊,也应检举。 学校里,同伴之间的矛盾和纠纷,第一顺序应该是学会自己处理,互相协商解决问题。这也是一种锻炼机会。如果彼此实在解决不了,则可以通过“报告”的形式找老师仲裁。 孩子们则是通过老师的“评判标准”,来决定自己言行的。因此,这个“裁决”就格外重要,且意义深远。 无论作为老师,还是家长,或者领导,我们平时面对矛盾时,到底怎样才是“正确”的方向,而不是“毁人不倦”?判断标准是什么?简单讲,就是从动机、结果和影响来判断。 这个“小学生告密”的事件,老师做的就很好。从动机角度,举报者的本意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。因此不但不被表扬,反会受到批评。 老师这样做,让孩子们知道,举报本身没有问题,问题出在,举报者的动机是错误的。 除了考虑“动机”以外,还有一条,就是要考虑“影响”。 薛兆丰教授曾讲过一个美国的“马粪争夺案”。最后,这个案子甚至影响了立法,而背后的深远意义则是造就了一个社会对财富秉持的态度。 故事大概是这样: 1869年某天,原告请了两个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,干到晚上,在马路上一共堆了18堆马粪。因为太多,两人拿不动,就打算先回去,第二天再用车拉走。 结果第二天早上,被告发现了这些马粪,上面没有任何标志,周围人也不知道有没有主人,于是他就把马粪搬走,撒到自家田里去了。 中午,两个帮工才带车过来,发现马粪没了。一问之下才知道,原来是被告拿走了。双方争执不下,闹上法庭。 如果你是法官,你该怎么判呢? 仅仅18堆马粪属于谁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这个判决本身对后人的影响是什么?以及对后代人行为规范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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