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善良,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要“对别人好”,甚至是牺牲自己,为别人好。 这恐怕是善良第一大误区。 山西有一对普通的农村夫妇,男主人姓陈。 年近四十,自己生养有三个孩子。 一天, 陈先生在路上捡到一个残疾女婴,领回家喂养。 在接下来几年的时间里,陈先生陆陆续续又捡回了几个被遗弃的孩子回家。 当地民政局听说陈家爱收养弃婴,干脆将福利院中没人认养的孩子也送到了陈家。 26年的时间,陈家前后收养了四十个弃婴。 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,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。 没饭吃,找左邻右舍去借,久而久之,大部分人都躲着陈家, 不与之来往;家里孩子太多,脏乱不堪,臭气熏天, 所有人都绕着走;自己亲生的孩子也只好辍学,早早地接受社会的残酷检验。 为此,长子和父母闹矛盾,离家出走。 陈家人善良吗?绝对善良。 他们的事迹可歌、可泣、可敬、可佩,但是未必可取。 对于那些弃婴来说,陈家人自然是善良的; 但对于自己的亲生孩子来说,这何尝不是一种残忍! 况且,对于那些弃婴来说,这样的结局真的就是最好吗?未必。 “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济天下。” 善良的第一层含义不是“利人”,而是“利己”,自己足够好, 不给别人添麻烦,这本身就是一种善良。 鼓吹毫不利己,专门利人的善良, 是违背人性的,也是违背常识的。 不是幻想,就是虚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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